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乘车时被他人行李砸伤,谁来承担赔偿责任?
●案情:刘女士乘坐高铁从(cóng)南昌前往北京(běijīng),列车即将到站时,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(xínglǐxiāng),正好砸中刘女士的头部,造成头部外伤流血。事发(shìfā)后,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进行处置,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刘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林。
列车到站后,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,被诊断为颅外伤。刘女士认为铁路公司未依约履行安全运输义务(yìwù),造成自己人身(rénshēn)损害,应当赔偿损失。铁路公司辩称,砸伤(záshāng)刘女士的行李箱为小林(xiǎolín)所有,刘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,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经多次协商未果,刘女士将铁路公司(gōngsī)诉至法院(fǎyuàn),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为第三人。
●判决: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,刘女士(liúnǚshì)在乘坐铁路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受伤,并非刘女士本人身体原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,故铁路公司应就刘女士受伤承担赔偿责任(zérèn)(zérèn)。虽铁路公司以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,但(dàn)不能免除(miǎnchú)其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,铁路公司负有(fùyǒu)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129元、交通费367元。
●说法:民法典规定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(lǚkè)的伤亡(shāngwáng)承担赔偿(péicháng)责任;但是(dànshì)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本案中,旅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,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(de)首要注意事项,乘客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(ānjiǎn)、有序乘车、放置行李。同时,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(lǚkè)安全保障工作,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,车辆启动前(qián)检查行李放置情况,完善应急(yìngjí)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置人员,维护好旅客旅途中的安全。
(光明日报记者(jìzhě)陈慧娟整理)


●案情:刘女士乘坐高铁从(cóng)南昌前往北京(běijīng),列车即将到站时,座位的正上方掉落一个行李箱(xínglǐxiāng),正好砸中刘女士的头部,造成头部外伤流血。事发(shìfā)后,乘警立即来到事发车厢进行处置,查明行李箱所有人为刘女士前座的乘客小林。
列车到站后,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就医,被诊断为颅外伤。刘女士认为铁路公司未依约履行安全运输义务(yìwù),造成自己人身(rénshēn)损害,应当赔偿损失。铁路公司辩称,砸伤(záshāng)刘女士的行李箱为小林(xiǎolín)所有,刘女士所受侵害由第三人造成,铁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经多次协商未果,刘女士将铁路公司(gōngsī)诉至法院(fǎyuàn),并将行李箱所有人小林列为第三人。
●判决: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,刘女士(liúnǚshì)在乘坐铁路公司承运的列车过程中受伤,并非刘女士本人身体原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,故铁路公司应就刘女士受伤承担赔偿责任(zérèn)(zérèn)。虽铁路公司以砸伤刘女士的行李系第三人所有进行抗辩,但(dàn)不能免除(miǎnchú)其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,铁路公司负有(fùyǒu)对旅客行李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129元、交通费367元。
●说法:民法典规定,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(lǚkè)的伤亡(shāngwáng)承担赔偿(péicháng)责任;但是(dànshì)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本案中,旅客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的,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安全是乘坐火车出行的(de)首要注意事项,乘客应遵守安全员的引导进行安检(ānjiǎn)、有序乘车、放置行李。同时,列车承运方应当进一步加强旅客(lǚkè)安全保障工作,对乘车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排查处理,车辆启动前(qián)检查行李放置情况,完善应急(yìngjí)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置人员,维护好旅客旅途中的安全。
(光明日报记者(jìzhě)陈慧娟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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